有关房屋租赁合同合集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 租用时间: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 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 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 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 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 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 ……此处隐藏23460个字……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
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
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阅读完上文后,相信各位已经知道在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判断的时候,需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考虑,具体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标的物是否合法等等。